公示公信原則,就是對物權的設立和變動通過公示昭告相關當事人,相關當事人對于公示的信息可以予以合理的信賴,該合理信賴的利益受到法律的保護,也就是公示產生公信,法律保護公信的利益,以保護社會合理預期并進而提高交易效率,維護交易安全,因此,對于公示公信的解讀應圍繞維護交易安全而進行。沒有交易安全的需要,就沒有民法上的公示以及公信,也就沒有商事外觀主義,商事外觀主義實際上就是在提高交易效率的同時保障交易安全,并非無條件的向全社會,包括向與交易不相關的第三人進行信息公示,并在此范圍內實現公信。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焙偷诙俣臈l“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狈謩e就不動產和動產的物權設立、變動的公示公信作出了規定,這就是,不動產原則上以登記為公示公信方法,動產原則上以占有為公示公信方法。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條和第二百一十九條分別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薄袄﹃P系人不得公開、非法使用權利人的不動產登記資料?!奔凑f明公示并不等于完全的對外公開,公示可能只是對物上利害關系人的公開,以維護物上利害關系人交易安全的需要,并在此范圍內實現公信。
公示公信是兩個行為,不是一個行為,公示有的可以達到公信,有的不一定能夠實現公信。有的公信程度較高,比如不動產的登記所昭示的權利和權利負擔,有的公信程度就相對較低,比如動產的占有,雖然可以昭示動產的所有或質押,但例外的時候也很多,如實務中的借用與租賃。
第一,登記是公示最為便捷和成本最低的手段,也是最為準確清晰的公示表達手段,也是最為常見的公示手段。不動產基本上是以登記為公示的手段,不論是不動產所有權,還是用益物權,還是擔保物權。動產是以占有作為所有權和質權的公示手段,特殊動產在占有基礎上的登記是對動產所有權公信力的加強,動產沒有占有的登記基本上不具有公示動產所有權的效力,動產抵押權原則上也是以登記為公示手段,絕大多數的權利質權也是以登記為公示手段,非典型擔保物權,除讓與擔保外,包括保留所有權、融資租賃、保理也都是以登記為對抗力的公示手段,除不動產和部分權利質權外,擔保物權的登記多是擔保物權的對抗效力,而不是擔保物權設立的生效條件。
第二,公示并不等于能夠全面的公信,可能只是滿足交易目的的公信,滿足交易目的,從而實現維護交易安全就達到了公示公信的目的。不動產登記具有最強的公示公信效力,登記原則上是不動產物權設立、變更和消滅的必經程序,因此,不動產的權利和負擔,只要相關利害關系人進行查詢,或者只要相關當事人進行不動產權利設立和變更,在設立和變更的過程中,其就能夠有效獲取相關登記信息,不動產的權利和負擔是對于不動產的所有交易主體開放的,也是交易過程無法繞過的,盡謹慎注意義務,獲取相關信息符合人們的交易習慣,即使不動產的登記信息實際并非真實的,善意的第三人對于不動產登記信息的信賴也是依法要保護的,可以如同真的一樣適用善意取得。而動產的所有權變動,由于是轉移占有,交易的過程實際與動產的權利和負擔的登記無關,因此,動產的登記信息對于動產所有權的交易并不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
動產的登記主要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特殊動產的所有權登記,該登記實際不是為了民事上對于動產所有權的設立、變更進行的登記,而是相關管理部門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而進行的登記,法律規定的是該登記在民事上為對抗效力,另一類登記是擔保物權的登記,包括動產抵押權的登記以及保留所有權的登記和融資租賃的登記,該登記僅需要解決擔保物權的順位和對抗效力,與所有權的變更基本無關。對于動產的買受人,只要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即可,如果是動產的正常交易活動中的買受人,即使動產有抵押登記,由于交易的迅捷性要求,人們的交易習慣并沒有在交易之前需要查詢動產權利擔保情況,因此,查詢該該抵押登記并不屬于買受人的合理注意義務,動產的抵押登記也不構成對買受人買受的權利負擔和約束,這就是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條規定的“以動產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钡?,如果買受人并非是在正常經營活動中的買受,比如其是在向工程建筑公司購買起重機,工程建筑公司出售自己的生產設備就不是一種常態交易,買受人就要多做一些功課,比如就要登錄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網絡查詢動產融資統一登記系統是否有該生產設備的抵押、融資租賃或者保留所有權的登記,如果有,該登記就對買受人具有對抗效力,即使出賣人對買受人完成了動產的占有轉移交付,買受人的購買仍然要承擔抵押權的追及負擔。
這種登記就具有維護交易安全的公示公信作用,但又不是交易過程所必須的,雖然其是對所有的主體開放的,但并不是所有的主體都會去查詢和獲取相關的公示信息,也不是所有的主體都有該義務去。應收賬款的質押、轉讓、保理登記與動產的擔保登記具有類似的特點。
總之,公示公信只要實現公示公信所要解決的維護交易安全的目的即可,對于擔保物權,通過登記,解決隱性擔保問題,這樣所有的擔保物權,都可以通過登記確定其順位,從而保障與擔保物權負擔有關的交易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