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政采項目評委發現招標文件有歧義怎么辦?
A:根據10月1日實施的財政部第87號令,政府采購項目評標委員會發現招標文件存在歧義,導致評標工作無法進行的應當停止評標工作,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溝通并作書面記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確認后,應當修改招標文件,重新組織采購活動。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發現招標文件存在歧義、重大缺陷導致評標工作無法進行,或者招標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應當停止評標工作,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溝通并作書面記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確認后,應當修改招標文件,重新組織采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