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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的資源屬性沒有變
2019-11-21   光明日報 審核人:   (點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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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對新時代文物工作作出了戰略部署?!兑庖姟氛教岢觯骸敖⑽奈镔Y源資產管理機制。健全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體系,制定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辦法,建立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機制。實行文物資源資產報告制度,地方各級政府定期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情況。完善常態化的國家文物登錄制度,建設國家文物資源大數據庫?!?/p>

《意見》首次將文物“資源”與“資產”并提,是否就意味著要將文物進行資產化管理?國家文物局副局長顧玉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文物既具有資源屬性又有資產屬性,古遺址、古墓葬等不可移動文物的資源屬性強一些,館藏文物等可移動文物的資產屬性強一些。但他強調,即便是后者,也不適用常規的資產化管理方式。他舉例說,資產化管理有個原則——增值保值,但文物就無法如此。

顯然,“建立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機制”絕非“文物全面資產化”,二者不可簡單地畫等號。筆者認為,若要完成這一任務,還需要根據文物自身的屬性特點和文物工作的基本方針、規律及經驗,有的放矢地研究制定一套管理辦法,要量體裁衣,不能削足適履。

歷史的經驗反復證明,改革不怕陣痛,就怕迷茫。所以要凝聚共識,厘清方向,理順關系,聚焦工作的重點難點,把政策講透,把道理說明,才能打通執行的最后一公里,切實做到《意見》所提出的“破解影響文物事業持續發展、制約文物作用更好發揮的體制機制問題,統籌好文物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的要求,有的放矢地開展改革。

根本問題:用法治保障改革

第一個要理順的是改革與法律政策的關系。法律是不可逾越的紅線和底線,改革要于法有據,循序漸進,方得始終。無論何時,《文物保護法》的權威地位,都毋庸置疑?!拔奈锸遣豢稍偕奈幕Y源”是業內共識,更是法律條文。文物“資源”的表述,也同樣貫穿于《意見》始終。既然法律與改革沒有矛盾,文物的資源屬性沒有變,那么引入國有資產的管理經驗就應是有選擇和限度的,文物資源不會亦不可能全面資產化。

在這方面,國有自然資源管理領域正在進行的改革,或許能帶來一些啟示?!吨泄仓醒腙P于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2017年12月30日)中提出的國有自然資源報告的重點為:“自然資源總量,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等相關重大制度建設,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等情況”。這里并未動搖自然的資源屬性,更未涉及全面資產化和經營等問題。同樣的道理,顧玉才副局長也強調,文物資產用于經營的,是服務、文創等洐生品,而絕非文物本體。

文物管理不能簡單地照搬資產化的方式。在研究分析問題時,既要借鑒彼此的經驗,更要尊重彼此的不同,選擇符合自身發展規律的方式開展工作。經濟學的資產也好,財務會計學的資產也罷,都無法改變文物資源的不可再生屬性,管理上也就不能完全適用于市場機制。所以說,引入國有資產管理經驗應是裨補闕漏的細致規劃,而非喧賓奪主的粗暴推翻。

《文物保護法》正在啟動修訂工作,這些問題都可以進行深入探討,充分廣泛全面地論證利弊得失及可行與否。一切改革都要從法中來到法中去,以此踐行《意見》中關于“健全文物保護利用法律制度和標準規范,劃定文物保護利用的紅線和底線”的要求。

核心任務:用保護推進改革

第二個要理順的是改革的核心任務是什么?縱觀此前的“文物資源可否資產化”之爭,焦點是如何處理文物保護和利用的關系,如何讓文物資源“活起來”。

結合《意見》來認真梳理,在中央對文物工作的具體部署和要求中,保護是主線,保護與利用是關系,“活起來”是要求。文物工作只有圍繞好主線,處理好關系,才能落實好要求,找準文物事業改革發展的目標和方向。

十六字方針是以保護為中心的一個整體,利用是保護工作中的一環。沒有保護,談何利用?二者是俱榮俱損的關系。只有服務于保護的利用才是合理利用。鼓勵利用的方式是依法有效的規范,此前有人提出所謂用“文物資產化”“轉變《文物保護法》對文物利用的行政性限制思路”的說法,無異于本末倒置。我國著名文物學家謝辰生先生多次大聲呼吁,利用就是建立在保護基礎上如何發揮文物作用的問題,要通過加強管理來實現。這一點,早在1987年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通知》中就有明確闡述:“加強文物保護,是文物工作的基礎,是發揮文物作用的前提?!?016年習近平總書記對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時強調,全面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切實加大文物保護力度,推進文物合理適度利用。

讓文物“活起來”,首先是全面正確認識文物的價值。謝辰生先生在首版《中國大百科全書·文物卷》前言中寫道:“文物的價值是通過科學研究來認識的,發揮文物作用的一個重要方面是通過教育手段?!边@是對《意見》中提出的“構建中華文明標識體系”“創新文物價值傳播推廣體系”等任務的最好支撐和解讀。有此共識,工作的關鍵便在于如何“加強文物價值的挖掘闡釋和傳播利用”,使其發揮應有的作用,拓展利用的方式方法。

文物保護利用改革是系統工程,更是攻堅戰,面對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容不得半點含糊和閃失,所以才更要統籌好改革的創新性與政策的延續性。落實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的要求,要用保護來推進改革,警惕以利用替代保護,以搞活沖擊管理底線的斷章取義。新時代文物工作的繼往開來,應是在更加強調全面貫徹法律方針政策的基礎上所提出的更高標準和任務,必將通過不斷加強文物保護力度和提高精準管理水平,努力走出一條符合國情的文物保護利用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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