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關注 | 巴曙松教授:互聯網金融所依何法
互聯網金融是指新興的互聯網技術與傳統金融業務結合,產生的各類新的金融業態。我國目前互聯網金融主要業務模式包括:第三方支付、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P2P網絡借貸、股權眾籌和互聯網保險等。
互聯網金融服務主體在開展業務過程中,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行業監管規定等規范性文件
(一)法律層面,互聯網金融業務可能涉及《民法總則》、《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以及《廣告法》、《標準化法》甚至《刑法》等的相關規定。
(二)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行政法規,主要是國家對互聯網行業、金融業務監管的相關法規,如《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征信業管理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取締辦法》等。
(三)2015年起至2016年8月,國務院相關部委陸續發布了影響部分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監管規定,如保監會于2015年7月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8月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2015年12月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國家工商總局2016年7月發布《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而銀監會、工信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016年8月聯合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正式開始監管網絡借貸行業。
2016年10月,國務院17部委聯合公布《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與此同時,一行三會也出臺了細分行業專項整治方案,包括第三方支付、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P2P網絡借貸、股權眾籌和互聯網保險。此外,工商總局也發布了互聯網金融廣告整治方案。
互聯網金融6大重點領域,責任單位與監管整治重點概況如下:
1、P2P網絡借貸——牽頭部委銀監會
監管重點:落實網絡借貸機構信息中介定位,禁止網絡借貸機構突破信息中介職能定位開展設立資金池、自融自保、發放貸款等違法違規活動。
2、股權眾籌——牽頭部委證監會
監管重點:不得擅自公開發行股票、變相公開發行股票、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等要求。
3、互聯網保險——牽頭部委保監會
監管重點:互聯網高現金價值業務、保險機構依托互聯網跨界開展業務及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
4、第三方支付——牽頭部委人民銀行
監管重點: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風險和跨機構清算業務,以及無證經營支付業務行為,第三方支付領域已實行業務許可,對于無證經營支付業務的機構將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5、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金融業務
監管重點:具有資產管理業務相關資質但開展業務不規范的互聯網企業,以及未取得資產管理等金融業務資質但跨界開展金融活動的互聯網企業。
6、互聯網金融領域廣告等領域——工商總局
監管重點: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發布虛假、違法金融廣告。
在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網絡借貸行業,銀監會分別于2017年2月、8月發布《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等規定,進一步強化了平臺的合規性。
但截至目前,股權眾籌領域,尚未頒布具體的監管規定,因此還有待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