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人民政府
關于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的實施意見
臨政字〔2016〕18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臨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臨沂商城管委會,臨沂蒙山旅游度假區管委會,臨沂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各縣級事業單位,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16〕72號)(以下簡稱《意見》)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全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統籌兼顧,穩妥有序推進
1.科學編制規劃。根據國務院批復的《臨沂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十三五”期間全市計劃實施增減掛鉤總規模5萬畝。各縣區要圍繞各自增減掛鉤任務目標,抓住當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和全域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機遇,抓緊研究編制縣、鄉增減掛鉤專項規劃,并做好資金保障工作。要組織規劃、財政、住建、農業、國土資源等部門和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合理編制增減掛鉤項目區實施規劃,明確補償標準、安置方式、拆舊復墾等內容。安置社區的規劃設計要以方便群眾生產、生活為原則,充分考慮群眾耕作半徑,“宜樓則樓,宜房則房”,配套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要注意保持農村特色和風貌,保護具有歷史文化和景觀價值的傳統建筑。要認真總結借鑒“兩區同建”經驗,同步推進農村新型社區和產業園區建設,進一步增加農民就業,促進人口就地城鎮化。
2.合理安排項目。堅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可以采取整村遷建、合村并點的方式進行集中改造,建設配套齊全的新型農村安置社區;可以采取局部整治方式,分步實施村莊搬遷。要充分考慮經濟發展條件和用地需求,先易后難,量力而行,穩妥推進,做到“成熟一個,實施一個”,“實施一個,成功一個”。
二、整合政策,做好結合文章
3.注重與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相結合。根據《山東省“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要求,全市涉及易地扶貧搬遷村共35個。要按照增減掛鉤立項拆舊-安置模式,年底前完成安置社區占用農用地的項目報批,切實保障易地扶貧搬遷安置用地需求。村莊搬遷復墾完成后,按照增減掛鉤立項拆舊-建新模式報批。
4.注重與地質災害搬遷避讓相結合。要充分發揮增減掛鉤政策在地質災害搬遷避讓中的作用,優先安排立項規模,解決安置社區用地指標。要整合地質災害搬遷避讓省財政補助資金、市縣配套資金和增減掛鉤土地增值收益,合力推進村莊搬遷整治。增減掛鉤安置社區選址要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必須規避地質災害易發區。
5.注重與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人地掛鉤”政策相結合。鼓勵進城落戶人員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愿有償退出或流轉宅基地,對自愿退出宅基地的農民采取貨幣補償。退出的宅基地優先用于滿足新增宅基地需求,滿足需求后剩余的宅基地,集中連片的按照增減掛鉤政策進行整治復墾,優先安排增減掛鉤立項規模,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用于退出宅基地的補償。
三、創新機制,合理配置資源
6.建立市級增減掛鉤項目儲備庫制度。適應增減掛鉤城鎮建新用地指標“先復墾后使用”的新要求,規范拆舊地塊選點,提高項目報批效率,建立市級增減掛鉤項目儲備庫。對擬搬遷復墾的地塊進行前期審查,符合立項條件的項目區納入儲備庫,搬遷復墾完成后,按照規定提前履行現場踏勘等市級審查程序,待城鎮建新地塊確定后報批。
7.建立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與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配比制度。合理配置規劃建設用地規模,減輕新增建設用地耕地占補平衡壓力,建立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與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配比制度。從2017年起,工業項目、經營性用地使用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按照20%比例配比增減掛鉤、工礦廢棄地復墾等挖潛指標。
8.探索建立社會資本與政府、村集體三方合作推動增減掛鉤模式。參照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運作,資金投入以社會資本為主、政府“撥改獎”為輔,以節余指標等收益作為投資回報。鼓勵各縣區探索增減掛鉤指標有償使用制度,采取多種方式提高土地收益。
9.探索建立指標有償流轉使用制度。鼓勵各縣區以市級土地整治挖潛指標儲備庫為平臺,以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有償流轉為途徑,相應調整耕地保有量和建設用地規模,實現增減掛鉤指標的有償流轉使用,促使指標流向土地增值收益大的區域,解決整治挖潛資源與資金實力不對稱的問題。
10.建立增減掛鉤工作評估考核機制。每年對各縣區已立項的增減掛鉤項目開展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的結果作為次年項目立項規模分配的主要依據;根據最新遙感影像,對各縣區已驗收耕地的復墾情況和變更情況進行評估,對于影像不支持或者未及時變更的扣減已驗收指標;對增減掛鉤項目在線監管系統建新區變更情況進行評估,對建新區變更為建設用地的面積超過已驗收復墾耕地面積較多的縣區,暫停建新區地塊錄入使用。
四、依法依規,保障農民權益
11.切實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增減掛鉤項目涉及農民利益的事項,必須充分征求農民意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農村重大事項議事制度,依法進行聽證、公示。各縣區政府要組織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和村民簽訂三方補償與安置協議。要切實保障農民代表全程參與監督安置社區建設、土地復墾等環節的權利,鼓勵農民參與技術含量低、適合就近施工的工程。
12.嚴格遵守“先安置,后拆遷”的原則,切實做好項目區群眾安置工作。安置社區沒有達到入住條件,貨幣補償不到位的項目,堅決不能啟動拆遷。要充分考慮經濟困難戶、孤寡老人的實際情況,通過適當提高補償標準或者統一建設保障房、老年房等方式解決好安置問題。搬遷農民未全部安置到位的項目區,不得申請項目驗收。
13.規范土地權屬管理。增減掛鉤項目安置用地涉及土地權屬調整的,采取土地調整(地滾地)或者貨幣補償的方式,制定土地權屬調整方案,征得村兩委、村民代表大會和相關土地權利人的同意,逐級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鼓勵各縣區開展合村并點新型社區土地權屬管理創新,促進社區融合。已拆除復墾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要及時注銷不動產權證書。
14.加強整治復墾耕地管理。要切實加強整治復墾耕地管理,做到耕地數量質量并重。要嚴格農村建設用地整治復墾耕地質量驗收和面積確認,確保復墾地塊驗收勘測定界圖測繪的準確性。整治復墾耕地質量應嚴格達到“田面平整、土壤肥沃;灌排配套、設施先進;道路通暢、方便生產;林網適宜、生態良好”的總體要求。要統籌做好耕作層剝離和再利用工作。農村建設用地整治復墾耕地驗收后,各縣區應當及時進行土地利用現狀變更,納入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數據庫。整治復墾耕地的分配,應經所在村集體通過基層民主自治程序決定,并將分配結果進行公告。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整的,要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主管部門規定執行。鼓勵將整治復墾耕地用于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五、加強領導,營造良好環境
15.完善推進機制。各縣區政府是開展增減掛鉤工作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項目組織實施。要進一步健全增減掛鉤工作領導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做好綜合協調、資金籌措等工作。要切實加強增減掛鉤隊伍建設,充實人員力量,配齊工作設備,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
16.加強社會宣傳。在依托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大力宣傳增減掛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傳惠農惠民相關法規政策,提高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曉度和參與度,形成全社會共同支持、參與配合的良好氛圍。
臨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