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莒南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
實施辦法的通知
莒南政辦發〔2018〕50號
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直各部門、單位,莒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臨港產業園管委會:
《莒南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實施辦法》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莒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莒南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推進新農村建設,盤活農村存量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根據《國務院關于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7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16〕72號)、《臨沂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的實施意見》(臨政字〔2016〕182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以下簡稱增減掛鉤)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將若干擬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即拆舊地區)和擬用于農民安置、農村發展、城鎮建設的地塊(即建新地區)共同組成項目區,通過土地復墾和調整利用,實現項目區內耕地面積不減少、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城鄉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治項目。
第三條增減掛鉤工作必須堅持以統籌城鄉發展為導向,以促進農業現代化、農村小城鎮、中心村和社區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為目標,以切實維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民增收致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確保規范運作、民主公開、積極推進、穩妥高效、干群滿意、政府放心。
第四條增減掛鉤工作以農民自愿且不增加農民負擔為前提,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條件和水平相適應,與新農村建設、社區建設、基礎設施和產業布局等相配套,同步推進城鎮化,改善群眾生活居住環境。切實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受益權。在增減掛鉤項目中凡涉及農民利益的事項,必須充分征求農民意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農村重大事項議事制度,依法進行聽證、公示。要切實保障農民代表全程參與監督安置社區建設、土地復墾等環節的權利,鼓勵農民參與技術含量低、適合就近施工的工程。
第五條增減掛鉤工作應重點與小城鎮建設、中心村和社區建設、偏遠有條件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相結合,統籌安排,科學確定掛鉤規模、布局、時序和項目,做好相關規劃的協調銜接。
第六條增減掛鉤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為中心,以保護耕地保障農民土地權益為出發點,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統籌城鄉發展為目標,以優化用地結構和節約集約用地為重點。具體遵循以下原則:
(一)政策引導、政府組織、群眾互動;
(二)規劃引領、片區拆建、封閉運行;
(三)復墾還田、集約利用、統籌發展;
(四)以人為本、因地制宜、生態宜居。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七條實施增減掛鉤工作的村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城市和城鎮規劃建設用地以外,符合村莊建設規劃和農村建設用地改造條件。
(二)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復墾潛力較大,能騰出用于掛鉤周轉的土地且必須用作耕地。
(三)具備較強的經濟實力,能確保建新安置和拆舊整理所需資金,農村建設用地改造方案能得到村民認同,村民同意實施增減掛鉤率達到100%。
(四)村集體領導班子團結,戰斗力、號召力強,群眾積極性高,注重保護耕地和改善生態環境。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條工作時限。鎮(街道)人民政府負責根據上級批準的項目區實施規劃,嚴格按照批復要求和標準開展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工作。
第九條組織領導。健全增減掛鉤工作領導體制,加強定期會商、情況調度,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工作隊伍建設,充實整合土地整治與增減掛鉤專業力量,加強業務培訓,強化指導監督。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政策技術指導、項目審查、日常監管和驗收;財政部門、國有資產運營中心負責項目政府投入資金的籌措和使用管理;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村鎮體系規劃、農村新型社區和新農村發展規劃的編制;住建部門把好各類建筑、基礎設施建設質量和安全關,做好工程的技術指導、督導檢查和工程驗收工作;房管局做好項目村棚戶區改造政策及資金的爭取,監督落實項目村棚戶區改造項目工程的實施;農業部門負責指導復墾耕地土壤技術改良和土地流轉;民政部門負責行政村的撤銷、合并和自治組織建設及社區服務中心建設業務的指導。
鎮(街道)政府做好具體實施工作,鎮(街道)人民政府成立以鎮長(主任)為組長,鎮(街道)直有關部門、村委有關人員組成的項目區實施工作領導小組,鎮(街道)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拆舊項目區規劃、實施工作,拆舊項目區涉及的村莊負責地上附著物清點拆遷清理工作,其他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同時成立由鎮(街道)財政、國土、建設、審計、農業、水利等部門組成的拆舊區房屋評估領導小組及拆舊區整理復墾資金預算組,制定拆遷安置補償標準及拆舊區整理復墾資金預算。
第十條確定拆遷安置補償方案。方案應體現“先建后拆,邊補邊拆,占劣補優,尊重群眾意愿,維護群眾利益”的原則,內容包括:
(一)拆遷、安置補償和土地整理復墾方式、資金需求和支出預算;
(二)安置房標準,嚴格執行村莊建設規劃,切實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山東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的要求,實行“一戶一宅”;
(三)時限規定、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
(四)獎勵及違約處罰條款;
(五)其他規定和要求。
第十一條拆舊建新與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廣泛征求意見,并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和其他權利人對拆舊建新與補償安置方案要求舉行聽證的,應當向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h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按照批準的拆遷安置補償方案主要內容,由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縣國有資產運營中心、鎮(街道)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四方簽定拆遷安置補償和土地復墾協議書,明確各方責任。
第十二條新村建設。隨著各項政策性資金的到位和集體積累的逐年增加,要按照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在進一步調整經濟結構的基礎上,按照“一戶一宅,美化亮化,通水通電,生活方便”的原則,科學編制和設計安置新村規劃,在獲得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后嚴格按規劃實施。
第十三條實施拆遷。按照批準的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由村民委員會和實施搬遷戶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強化服務(組織搬家、拆遷服務隊等),明確各方責任,積極穩妥進行。
第十四條拆遷工作完成后,由拆舊項目區所在鎮(街道)、村抓好拆舊地塊的土地整理工作,按照項目區實施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有關規定要求,整理土地,配套溝、路、林、渠,做到增加的農用地和耕地數量滿足歸還增減掛鉤周轉指標要求,地塊平整,田坎穩固,無水土流失,土壤中無基石、礫石、泥灰殘渣,土層厚度達到60厘米以上。達到基本農田標準的,同時補劃為基本農田。待項目區拆舊地塊完成復墾工作,由縣國土資源局組織材料進行上報。土地復墾整理不到位的,將不予組織立項材料。
第十五條土地利用。新增耕地的使用,以尊重民意為前提,本著“明確所有權、搞活經營權、實行集約化、利益到農戶”的操作原則,盡量增加農民收入?!懊鞔_所有權”即新增耕地的使用權歸所在村的全體村民。新增耕地的使用權要通過招投標、招租的方式,鼓勵大企業、種植大戶承包經營。把新增耕地辦成規模大、產出高、效益好的高效農業生產基地。同時各鎮(街道)人民政府、縣國土資源局要加強對復墾區域的監管,堅決杜絕復墾區新增建設情況的發生,做到發現一處,拆除一處。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十六條增減掛鉤資金是按照增減掛鉤工作計劃和增減掛鉤項目區規劃實施方案,確定專項用于拆遷、安置和土地整理復墾等項目的財政資金。拆舊項目區資金實行預算、決算制度,資金籌集按照“誰投入、誰使用,誰占用、誰出資”的原則。積極探索社會資本投入增減掛鉤建設機制,搞好風險評估和成本測算,報縣政府同意后公開招投標。
根據上級文件要求,對完成任務的鎮(街道),經上級國土部門驗收合格后,根據拆舊面積和新凈增耕地面積由縣財政按標準全額撥付專項補助資金。
1、整村搬遷項目。按照新凈增耕地面積補助25-40萬元/畝。
整村搬遷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社區建設為24個月、舊村拆遷為4個月、土地復墾為2個月。在縣政府確定實施以后,由項目所在鎮政府和土地增減掛協調推進領導小組簽訂項目實施協議。分別約定好安置樓建設工作、舊村拆遷工作和土地復墾工作的三個時間節點,每天一調度,每周一通報。在約定時間節點完成任務的,按照新凈增耕地面積最高補助40萬元/畝。每有一個時間節點違約,每畝補助標準分別扣減5萬元,最低補助額度為25萬元/畝。整個項目不能在約定時間內完成任務的,項目鎮政府要向縣政府寫出檢查,并承諾限時完成任務。
2、空心村改造項目。按照新凈增耕地面積補助15-20萬元/畝。
在縣政府確定實施以后,由項目所在鎮政府和土地增減掛協調推進領導小組簽訂項目實施協議。協議需約定項目的實施應在三個月之內完成,約定時間內完成的,按照新凈增耕地面積最高補助20萬元/畝;每超過約定時間一個月,按照10%扣除補助金額,最低補助額度為15萬元/畝。
3、工礦廢棄地復墾項目。由設計公司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編制復墾設計方案,方案經專家論證、立項部門批復后,由交易大廳進行工程招投標,工程公司具體負責項目復墾工作。項目驗收后,對項目所在鎮街根據各項目驗收面積按照5萬元/畝進行補助。
4、以目前耕地占補指標的重要性和經濟價值作為參考,復墾的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項目原則上要達到耕地質量標準,因特殊情況驗收為林地、園地、坑塘水面等非耕地的,按照正常資金補助標準的50%結算。
第十七條掛鉤周轉資金由莒南縣城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設立掛鉤專項資金賬戶,專戶管理、??顚S?、專賬核算、封閉運轉,確保資金及時到位,保證項目順利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和抵扣。
拓寬投融資渠道。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創新投融資辦法,搭建投融資平臺,加快形成以政府投入為引導、資金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整合農村新型社區建設相關資金。在增減掛鉤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集中投入、捆綁使用、各記其功”的原則,以增減掛鉤土地增值收益為主,在縣級行政區域內,將涉及農村新型社區建設的基礎設施、公益設施及農業農村、社會事業等方面財政投入資金,加以整合,專賬管理,統籌使用,最大限度地發揮資金的集聚效應,提高使用效益。
第十八條縣財政局主要負責項目資金管理,項目資金的預算審批、下達、決算的審計,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國有資產運營中心主要負責項目資金籌集、撥付,參與項目論證、評估、審定、竣工驗收等工作。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組織項目立項、規劃設計、評審、竣工驗收等項目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項目資金撥付方法:
(一)由項目區確定的實施單位對發生的所有工程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預算編制書。
(二)鎮(街道)政府提報項目有關招投標文件、合同、監理機構的工程進度報告,并提供資金支付申請書和用款計劃表,經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國有資產運營中心審核后,報縣政府批復。
(三)縣政府批準后,根據施工進度,從用地單位交納的掛鉤周轉資金中撥付總資金量的80%,剩余20%待工程全部結束并通過上級驗收后予以撥付。
第二十條國土、財政、監察部門和國有資產運營中心要建立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制度,對項目施工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項目完成后,及時對項目工程質量、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查、驗收。
第五章檢查驗收與成果管理
第二十一條項目區實施中,縣土地增減掛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要依據項目區規劃所確定的進度要求,對項目區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如發現問題或進度不符合要求,應及時做出處理和糾正,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各項開發建設任務。
第二十二條項目區竣工后,項目區實施單位向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初驗申請,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對項目區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后,會同項目區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編制項目區竣工驗收報告,向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項目區驗收申請。
第二十三條依據經批準的項目區實施規劃及有關規定(拆舊項目區實施參照國土資源部制定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規程》(TD/T1013-2000)和其他相關規范執行),申請初驗應準備好以下材料:
(一)初驗申請書;
(二)項目區實施竣工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區建設任務完成情況、新增農用地、耕地面積及質量情況、資金使用與管理情況、土地權屬調整情況、投資預期效益分析、掛鉤周轉指標安排使用和歸還情況、新建建設項目用地情況、項目區組織管理的主要措施與經驗、存在問題與改進措施以及文檔管理情況等;
(三)項目區實施規劃、項目區實施后的勘測定界圖;項目區實施經費收支情況說明及審計報告、復墾區耕地質量評定報告、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結構變化情況表和有關統計資料;
(四)其他資料。包括省、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對項目區的年度檢查考核資料、縣級國土資源部門的核查報告、項目區新建項目供地批準文件等。
第二十四條項目區驗收合格后,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項目區成果有關檔案管理工作,及時收集整理申報、實施、驗收等有關文件、圖表、臺帳、影像等資料,立卷歸檔,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條建立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與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配比制度。合理配置規劃建設用地規模,減輕新增建設用地占補平衡壓力,建立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與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配比制度。自2017年起,工業項目、經營性用地使用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按照20%比例配比增減掛鉤、工礦廢棄地復墾等挖潛指標。
第二十六條對拆舊復墾項目區要按城中村拆遷建設項目一樣督導考核,實行獎懲制度,列入縣委、縣政府對鎮(街道)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鄉鎮一般項目建設用地指標從本鎮增減掛鉤指標中解決。
各鎮(街道)必須選取一到兩處增減掛鉤或工礦廢棄地復墾項目作為每次新舊動能轉換現場觀摩交流會議的參觀現場。對按時完成增減掛鉤實施任務,并驗收合格的鎮(街道),按照本鎮(街道)節余增減掛鉤建新指標10%的比例優先用于安置招商引資項目。對已實施但停滯不前的項目必須想方設法突破難題解決好,不能撤消或調出,不能失信于民,不能影響政府形象,否則由監察部門追究鎮(街道)政府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各鎮(街道)增減掛鉤完成情況與招商引資任務掛鉤,每節余1畝土地增減掛鉤建新指標抵頂50萬元招商引資任務;每節余1畝工礦廢棄地建新指標抵頂30萬元招商引資任務。年度內每節余100畝增減掛鉤或工礦廢棄地指標的鎮(街道),可抵頂1個1億元的招商引資項目。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縣土地增減掛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關于印發莒南縣進一步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莒南政辦發﹝2018﹞1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