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山東省各地在破解資金投入、暢通融資渠道方面,進行了一些有益探索。
一是將掛鉤指標增值收益返還。按照土地征收、“招拍掛”等程序,政府將建新區確定給土地受讓人,并收取土地出讓價款,將土地出讓價款的增值部分返還給增減掛鉤項目區,用于舊村拆遷和新型社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
該做法是目前增減掛鉤資金籌措的主要途徑。但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建設項目用地需求不足,增值收益返還乏力。此外,增減掛鉤收益多是一次性返還到增減掛鉤項目區,而農村未來的發展缺乏足夠的資金支持。
二是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的合作。該做法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社會資本與增減掛鉤項目融合,除解決資金難題外,還將新型社區規劃設計、工程施工等交給專業企業實施。這種方式將政府從資金籌措和工程建設中解脫出來,專心搞好土地利用規劃、項目監督監管和群眾工作。待項目完成后,產生的掛鉤指標按照合作協議約定的比例由政府和企業分配使用。
實踐中發現,增減掛鉤PPP模式融資存在兩個主要問題:一是合作伙伴須有較強的資金實力和融資能力以及較強的責任感,而目前這類企業較少;二是合作風險和收益的不可預見性較高。
三是探索組建多方融資平臺。該做法是指政府注冊資金成立國有控股公司,搭建增減掛鉤融資平臺,并引入銀行資本和社會資本,通過“先存地、后變現”的方式運作。項目完成后,通過流轉節余指標回籠資金。組建融資平臺的優勢在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解決資金籌措難問題的同時,又有了政府的參與和擔保。
這種模式比較安全、風險較小、便于操作,但受當前國家的政策限制較大。一是目前國家為了限制地方債務,對融資平臺限制較多,融資難度很大;二是產生的節余指標在流轉使用中仍有一定限制。
整合涉農建設資金,建立增減掛鉤項目政府引導基金。建議在增減掛鉤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集中投入、捆綁使用、各記其功”的原則,以增減掛鉤土地增值收益為主,將縣級行政區域內涉及農村新型社區建設的基礎設施、公益設施及農業農村、社會事業等方面的財政資金進行整合。市、縣級政府是增減掛鉤項目的實施主體,應探索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建立市、縣增減掛鉤項目政府引導基金。建議實行基金市場化運作、滾動發展、封閉運行,逐漸形成“市縣聯合”投融資機制,破解資金瓶頸。
改進PPP模式融資機制。一是探索補充合作收益的有效實現形式。鼓勵合作雙方在符合法律規定條件下,探索對新社區建設開發、流轉復墾土地發展農業規模經營等收益作為合作收益的有效補充,擴大收益合作空間。也可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以文化廣場、街道冠名等方式,引導社會團體和工商資本參與相關掛鉤項目建設。二是建立風險防控機制,對投資企業和政府實行“雙管約束”。一方面應對企業資金實力進行有效評估,防止資金中斷引起增減掛鉤項目爛尾;另一方面要與縣、鄉(鎮)政府簽訂增減掛鉤項目實施協議并明確政府主導地位,避免因政府換屆等因素影響增減掛鉤項目的進程。
探索和規范增減掛鉤指標融資辦法。根據《進一步運用增減掛鉤政策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允許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可以將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在省域內或市域內流轉使用。在流轉過程中,應不斷探索和規范增減掛鉤指標融資方法,有序推進增減掛鉤指標合理流轉使用。一是鼓勵商業、住宅等經營性用地盡量使用增減掛鉤指標,或者在安排建設項目時,探索增減掛鉤指標與年度計劃指標的配比使用。二是流轉協商定價。考慮到增減掛鉤指標的成本和增值收益,政府應擬定縣域內增減掛鉤指標流轉指導價格。流轉雙方根據增減掛鉤指標流轉指導價格協商確定增減掛鉤指標流轉,避免價格過低或過高影響流轉市場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