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山東能源監辦發布關于修訂《山東光伏電站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該通知修訂分七條。
一、進一步明確細則適用范圍對第二條進行修改,明確發電量全額自用、采取裝設逆功率保護等措施確保不上網的集中式電站不納入考核及分攤范圍。
二、修訂有功功率變化率考核相關條款 對第十條進行修改,取消 10 分鐘有功功率變化考核項 目,明確因執行電力調度機構有功控制指令造成的超限不予考核,將月度累計考核量上限設定為全站當月上網電量的1%。
三、設定光伏電站功率預測考核量上限對第十二條進行修改,將光伏電站功率預測考核的各子項月度累計考核總量上限設定為全站當月上網電量的1%。
四、設定動態無功補償及AVC考核量上限 對第十四條進行修改,將動態無功補償及 AVC 考核的 各子項月度累計考核總量上限設定為全站當月上網電量的1%,將第(一)款站內動態無功補償裝置未投運考核量由全站當月上網電量的2%修改為 1%。
五、修訂AGC考核條款對第十五條進行修改,取消AGC測試考核項目,新增電網負旋備不足情況下AGC指令執行情況考核項目。
六、修訂繼保、自動化、通信、信息報送考核條款對第十七條進行修改,取消第(一)款電量采集裝置、 時鐘監測裝置及第(三)款電能量信息、時鐘監測信息考核 項目。將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條各子項月度累計考核總 量上限設定為全站當月上網電量的 1%。
七、修訂免考原則對第二十一條進行修改,將免考申請條件由“技術支持 系統主站原因造成光伏電站無法上報數據導致的考核或誤 考核”改為“因電網原因所致外送受阻、檢修停運、數據傳輸錯誤等造成的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