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可以察覺的是音樂的節奏和韻律,當他們聽到輕快的節奏時,他們會很高興。當他們快樂時,他們會根據節奏扭擺小身體,孩子們也天生喜歡敲敲打打,敲碗敲玩具,所以從打擊樂開始學習音樂,沒有音準的困擾,更簡單好玩,見效直接,非常激勵兒童熱愛音樂。
實際上,對于幼兒(這里的答案是指0-6歲的兒童),沒有必要掌握演奏技巧和音樂理論知識,起碼可以不作為重點。首先,處在這個階段的兒童,根據皮亞杰的理論,尚處于感知運動階段(0-2歲)和前運算階段(3-6歲),還不具有處理抽象事物的能力,兒童的認識、學習活動某種程度上是建立在具體可感和具象的基礎上的。而演奏技巧和樂理知識,是需要一定的抽象思維和運算能力的,特別是樂理知識的掌握。而演奏技巧,如果是純粹的動作糾正,是可以開始的,但是要注意一點,這個時候的兒童的精細動作的發展尚處于萌芽階段,如果你的孩子在這種“技巧”的掌握上不是那么快,你也不要捉急,對了,男女兒童在動作發展程度上的水平和速度也是不一樣的。
至于樂器方面。如果純粹是出于音樂啟蒙,則大多數兒童打擊樂器都可以,但是要避免使用響亮而刺耳的樂器,請盡量悅耳,輕聲,因為這個階段的孩子器官發育還不是那么完全,因小失大就不好了。